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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召开在甬中央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会议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属地央企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统筹监管与服务工作,确保财会监督无死角,宁波监管局召集属地石化、能源、通讯等行业部分在甬重点中央国有企业召开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会议邀请部分央企介绍财会监督工作和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宁波监管局宣讲了财会监督相关精神,就近年来在财会监督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做好下一步财会监督工作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财会监督的职责使命。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其职责包括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属地中央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在财会监督工作中,宁波监管局属于财会监督主责单位,中央企业承担单位内部监督职责,双方虽然任务不同,但都是财会监督主体,其目标一致。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相关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财会监督水平提升,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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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