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宁波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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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审核

  1、审核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2、资料报送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说明;

  (2)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5)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与专项资金申请或审核相关的其他材料。

   3、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出具审核意见。

   4、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30天日内完成。

   5、岗位责任人及电话号码

   受理处室:业务一处

   岗位责任人:何奇琦

   电话:0574-8768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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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