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审核
1、审核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2、资料报送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说明;
(2)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5)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与专项资金申请或审核相关的其他材料。
3、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出具审核意见。
4、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30天日内完成。
5、岗位责任人及电话号码
受理处室:业务一处
岗位责任人:何奇琦
电话:0574-87686382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