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
一、审核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
二、资料报送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
2.义务教育基础数据报表
3.上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分解下达相关文件
4.宁波市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义务教育的预算批复和资金下达文件
5.专员办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于2月底前报送至宁波专员办。宁波专员办经办处室受理后,对报送资料开展书面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反馈至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将审核意见会同资金申请报告上报至财政部、教育部。
四、岗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受理处室:业务二处
岗位责任人:印而东
电话:0574-87256874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