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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

  一、审核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5]230号)

  二、资料报送要求

  1.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以前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报材料联合报送当地专员办。

  2.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有关附表。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1.申报。

  2.审核书面资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并提请财政、人社部门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3.开展抽查审核。

  4.签署审核意见。专员办应在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四、岗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受理处室:业务二处  

  岗位责任人:王欢

  电话:0574-8725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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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