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宁波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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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试点经费结算审核

  一、审核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将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纳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范围的通知(财办行[2016]206号)

  二、资料报送要求

  1.试点经费结算情况报告

  2.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数据

  3.退费、免费情况明细账

  4.中央财政资金转拨文件

  5.月度费用结算单

  6.专员办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根据财政部要求,宁波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前将试点经费结算报告报送至宁波专员办。宁波专员办经办处室受理后,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上报财政部。

  四、岗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受理处室:业务二处

  岗位责任人:印而东

  电话:0574-8725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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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