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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监管局: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能定位与思路探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本文旨在通过阐述当前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分析监管局所处的具体职能定位,着重探讨今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路,助力监管局新职能的有效发挥。

  一、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财政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是从历史发展阶段看,预算绩效管理已具备全面实施的基础和条件。从上世纪70年度末开始,西方国家纷纷开启了“新公共管理”或“再造政府”运动,截至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实施了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其中经济压力和财政收支矛盾是相关改革的直接原因。而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正当时。

  二是从制度建设层面看,预算绩效管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已基本构建。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并明确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这个顶层设计基础上,财政部陆续出台了诸多配套制度和改革措施,可以说预算绩效管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已基本构建。

  三是从立足现实角度看,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的必然要求。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但要看到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经济发展困难和风险明显增多,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更是极大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国民经济发展,一季度GDP、财政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全面下滑。在此背景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正是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应对财政收支矛盾、提高资金效益的重要抓手。

  二、监管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是监管局被赋予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定职责。中央编办有关文件中规定,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财政部授权,管理属地中央各项财政收支,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在属地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属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等。可以说,监管局对中央资金及有关政策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是法定职责。

  二是监管局是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的重要一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包括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考虑到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审计又往往在后端发挥作用,需要有一方立足于监督管理角度,参与全程的预算绩效管理。而监管局正好弥补了中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的重要一环。

  三是监管局是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天然队伍力量。一是监管局遍布各省、自治区(不含西藏)、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于参与中央资金及有关政策的绩效管理,具有贴近地方、便于熟悉情况的天然地理优势。二是监管局是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现成力量。监管局前身专员办长期从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机构改革后,通过职能调整,正好弥补了中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力量空白。三是监管局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已具备一定基础。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监管局前身专员办早在2014年已开启了相关转型工作,有关工作逐步融入到财政中心工作,嵌入到部门预算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链条中,多次参加财政部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可以说监管局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已有多年的实践基础。

  三、监管局今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路探讨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顶层设计已完成,监管局对中央资金及有关政策执行开展绩效管理的法定职责也已明确,但一项改革往往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才容易取得成功,监管局应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之路。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要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有机嵌入到中央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在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结果评价等各个环节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成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不可或缺的一环。此外,要坚决破除固有“检查”思维,贯彻落实绩效管理理念,真正做到寓监督于管理中。

  二是利用现有基础条件,探索大数据应用。兵马未动,“数据”先行。大数据应用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具有强有力的支撑作用,也是解决当前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的有效手段。通过近几年的工作,监管局已积累一定量的原始数据,只不过趴在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报送的资料上,目前应摒弃“等靠要”思想,强化上述数据的提取加工利用,形成基础数据库,并积极关注当前互联网最新应用,探索切实可用的大数据应用手段,支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三是有效落实工作机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监管局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中的一环主要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应该说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与监管局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预算绩效管理具备联动工作的基础,应将有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统筹力量形成合力,将预算绩效管理成效充分发挥,促进地方或部门完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是聚焦重点资金项目,形成示范扩大影响。应力争对中央资金做到全覆盖、全链条绩效管理的基础上,调动有限监管力量,以点带面,聚焦重点项目开展针对性的绩效运行监控。特别在当前背景下,重点关注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找出低效无效资金,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典型案例,以监管意见书、通报、专报信息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影响。

  五是今后在推进绩效信息公开上发挥作用。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预决算公开检查已持续多年,已取得很大成效,但绩效信息公开方面总体进度仍滞后。鉴于绩效信息的直观性,一旦公开,民众关注度更高,更有利于发挥大众监督作用,从而迫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承担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管理,监管局推动该项工作方面有可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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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