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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监管局: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的几点建议

  2014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2016年驻甬中央预算单位启动公务用车改革,至今已5年,极大地规范了公务用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务用车制度不够健全、机构改革后续事项未理顺、监管力度不足等。对此,立足中央垂管单位角度,就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水平和公务用车管理效能提几点建议。 

  一、切实扎紧制度笼子,规范使用管理行为 

  车改单位应从人、钱、车三面入手,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使用管理行为。一是明确垂管单位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发挥参改单位主观能动性,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规范,摒弃错误理念,使公务人员认识到公务用改革的重要意义,留用公务用车以促进工作为第一需要,打破特权思想,提倡正常和合理的消费,杜绝腐败的根源,从思想上消除公车滥用的症状和根源。加强对司勤人员的管理规范,对于工作量较轻的司勤人员可考虑统筹安排其他工作。二是严格经费管理,综合考虑预算及节支率,严格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鼓励引导垂管单位采取统筹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统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做到相对公平合理,对于节支率不达标的单位,可采用退出机制。三是垂管单位应在中央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地方政策制定完善本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管理、维修、处置办法,管好车、用好车。 

  二、完善公车监管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监督的缺失必然导致腐败,鉴于公车领域一直以来腐败现象突出,在增强公务人员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意识的同时,要建立党委监督机制、纪委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机制等,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是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具有监管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法定职责,了解驻在地垂管单位的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情况,且车改实施初期负责审核中央垂管二级预算单位车改方案,会同二级单位审批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车改方案,熟悉各单位公务用车的人、车、钱、制度,针对垂管单位的特殊性,建议发挥监管局就地就近优势,强化其对垂管单位车改的日常监管职责,保障车改由上至下不走样、不变形。 

  三、加快事业单位车改进程,扩大公车改革成效 

  就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了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分垂管行政单位单位内有事业编制人员或存在下属事业单位,而目前针对事业单位的车改尚未实施,不利于公务出行,也不利于单位内部的团结。在“混岗”问题难以马上解决的前提下,建议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明确事业单位车改办法,制定针对“混岗”人员的车改办法,加快推进改革进程,共享改革成果。 

  四、完善公车租赁管理办法,提升出行保障水平 

  针对重要公务接待、特殊公务活动、工会活动、党建集体活动等无法通过已有车辆保障情况,各垂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车租赁管理机制。以宁波市为例,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行统一注册登记,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定额运行经费控制,对保留的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建立统一的车辆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用于保障宁波各部门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基层调研、跨补贴区域远距离出差等公务出行。驻宁波的垂管单位可以通过平台租车,但也常会遇到平台车辆供不应求的情况,也不可能完全享有等同地方单位的资源和信息。实际操作中,要不断完善探索垂管单位与地方公车平台的合作机制,在平台无法满足条件情况下可以在政府定点的租车机构租赁,明确租车审批程序及年度公务用车租赁费用额度,规范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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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