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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监管局: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管理的几点建议

  近日,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在地方财政运行日常监管以及赴基层财政现场调研时发现,县(区、市)级财政运行面临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社保基金运行不够平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难度提升、民生政策提标扩围速度较快等问题,需引起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关注解决。 

  一、坚决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政府真正过紧日子,必须通过政府支出主动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动的“乘法”。一是坚持节用裕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始终厉行勤俭节约,严把预算支出关口,深入挖掘节支潜力,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更多宝贵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二是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优化预算支出。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中,提升绩效目标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真正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坚决削减低效无效资金,清理可能扭曲市场的财政补贴政策,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益。三是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虚增收入。不折不扣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税政策,全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同时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二、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关系到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一是坚持“三保”预算优先。全面落实财政保障责任,应将基层特别是乡镇的“三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库款调度、财政资金支付方面的优先顺序,足额编列、不留缺口。特别是对于乡镇等重点地区、教师等重点群体的工资发放,杜绝资金挪用,保障工资按时发放到位。二是加强民生政策管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做好民生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合理控制政策提标扩面的节奏和力度,坚决兜牢民生底线,坚决不上超越发展阶段的项目,不作过高的承诺。同时加快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规范不合理的民生政策,确保地方财政运行和民生保障可持续。三是做好养老金支付风险防范。提前谋划好社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保障,按照浙江省政府要求,足额计提社保风险金,必要时安排一般预算收入予以补助,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支出按时足额兑付。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党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高度重视,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防范债务风险工作,不能因为财政困难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一是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在发行债券前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评估遴选等工作,加强对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提高项目质量,确保投向合规、项目融资与偿债收入相匹配。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政府债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二是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报备的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和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工作流程相关要求,指导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化解隐性债务,加强变动数据审核,确保债务和风险同步降低,严禁搞虚假化债将风险“甩锅”,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切实做好本地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对风险隐患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三是转变高投资保增长的路径依赖,切实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敢于担当,多为本级政府出谋划策,想办法制约部门的投资冲动,从源头上降低新增隐性债务风险,同时落实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加强对辖区内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国有企业举债行为的管理和约束,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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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