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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监管局: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切实提高站位,紧密结合专项核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研究分析和总结梳理,结合专项债券项目偿债能力确定性、资金使用时效性和规范性、基础工作质量等方面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助力更好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促消费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项目储备,严格入库把关。一是健全发行工作机制统筹发挥财政、发改和行业主管部门各自职能,形成多部门协作的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衔接。二是强化储备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及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匹配的工作要求,夯实项目源头管理把关。按照谨慎性原则,合理评估项目收益,制定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平衡方案,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同时,严格按照项目预期收益实现情况,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期限。三是加强拟发债项目评审评估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专家库,探索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专家,综合评价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和实施的稳健性。建立项目评审评价标准体系,明确细化项目立项前期手续、项目必要性、投入产出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集资金合规性等评审标准,提高评审效率,保障评审质量,减少日后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二、规范中介执业,严格审查把关。一是规范执业资质对中介机构设置合理的业务准入门槛,筛选一批有能力为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推动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中介评估服务价值。二是规范机构执业,从行业协会层面出台一案两书编制标准,明确具体分析原则及方法,改变原来层次不齐的评价标准,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真实、准确反映项目现金流状况和项目风险水平。规范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使评级意见真正合理体现项目差异。三是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存在配合过度包装项目、项目收益注水、法律合规性审查不到位等明显不尽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尽职履责,积极练好内功,提升专业性和独立性,真正当好“看门人”。 

  三、强化跟踪监测,严格监控把关。一是压实各类参与主体管理责任督促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建设运营、会计核算等各环节切实承担起各自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规范资金收付、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项目质量等各项要求。二是加快建设数字化监测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收入收缴等情况,实现对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有效提高监管能力。三是建立动态评估机制重点关注债券存续期收入是否与现实存在较大偏离、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计划是否与实际有偏差、对潜在影响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果的风险评估是否准确等问题,动态跟踪核对真实数据与测算数据的差异,定期评估债券项目实际偿债能力,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 

  四、加快绩效管理,严格评价把关。一是加快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地方落地落细督促地方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探索以个别项目为试点先行推进,细化考核评价标准。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评价组织开展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项目周期特点,分阶段对债券资金使用及时性、合规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益、还本付息能力等进行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为改进债券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三是加强激励约束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绩效结果等与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适当倾斜。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各有关责任方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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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