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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监管局:着力强化“四个抓手” 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实际成效

  自2021年获批开展财会监督先行先试工作以来,财政部宁波监管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探索财会监督新路径、新举措,以“四个抓手”保障财会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抓宣传教育,推广普及财会监督理念

  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面向属地企事业单位宣传财会监督政策理念。近年来,先后组织召开财会监督工作动员会、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会议、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会议等专题会议4次,94家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接受财会监督业务宣传指导,财会监督理念得到进一步推广普及。二是组织教育培训,提高监督对象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计划单列市监管辖区范围小、便于深入基层实现全覆盖的优势,主动派员开展地方国企财会信息质量及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政策法规宣讲,先后赴象山、宁海等区县面向基层和平台公司开展培训10次,参训人员600余人,为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强化财务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召开会议和开展培训,进一步凝聚监管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后续开展实质性工作奠定基础,有力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机制建设,夯实财会监管工作基础

  为筑牢财会监督工作基础,狠抓体制机制建设,从制度上保障财会监督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建立重点监督对象数据库。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属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着手建立财会监督重点企业名单并逐年更新,涵盖属地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和拟上市公司以及市、县区所属国资企业共计79家企业。二是完善内部日常监督机制,依据名单包干到人,有计划开展日常资料收集分析工作,对重点企业分析实现全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重点研判、个别约谈、现场走访等多种手段开展日常监管,筑牢财会监督工作根基。三是完善局内处室联动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思想,打破处室职能边界,构建处室间联合联动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财会监督工作在财政、财务、会计等领域实现统筹整合。

  三、抓联合监管,切实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主动对接跨部门监管力量,加强与财政、银保监、证监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以联合发文、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建立多项联合监管以及监管协作机制,着力打造财会监督齐抓共管新格局。一是建立双边合作机制。先后与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出台加强财会监督协作机制的一系列制度文件,初步建立起跨部门的双边联合监管态势。二是在建立双边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实务层面进行探索,充分发挥部门各自领域的监管优势,在日常分析评估、专项核查检查中加强协作。如与宁波市国资委联合召开全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将财会监督工作影响力拓展到地方国资系统,为持续开展财会监督跨部门联动奠定坚实基础。

  四、抓监管成效,突出财会监督成果运用

  一是突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探头”“哨兵”作用,对监督中发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进行分析上报,提出前瞻性意见建议。近3年来,通过多种渠道累计报送财会监督工作材料300余件,切实服务上级科学决策。二是突出成果利用。坚持内外结合,强化多维度利用监督成果思路,依托财会监督开展金融监管,在关注传统金融监管业务的同时,加强资产分类、平台公司金融业务等方面监管,并延伸至银行业会计信息质量,为跟进加强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提供有力依据,达到会计、金融、预算、内控监督融会贯通的监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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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