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监管局:念好“四字诀” 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
近年来,宁波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党组工作安排,以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财政资金绩效为导向,持续健全完善财政监管联动机制,稳步推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全流程监管,确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科学、规范、高效。
一、“强”字当头,筑牢监管根基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正确方向。坚持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部党组决策指示,从讲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转移支付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各项监管工作任务方向不偏。二是谋划重点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胸怀“国之大者”,科学谋划年度转移支付申报审核和重点资金监管工作,形成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统筹,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三是深化内外协同,促进联动监管。强化与部内相关司局对接工作,认真研究各类监管资料,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及工作部署。加强与属地财政部门的常态化沟通交流,从监管工作通报、转移支付资金台账比对、工作协同核实、系统整改落实等多渠道强化监管联动,收集资金指标分解下达和绩效自评等材料,配合开展各项日常审核工作,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字为本,实现全流程监控
一是抓好转移支付审核,开展事前监管。坚持底线思维,组织学习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政策法规,采取书面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把关,按要求出具审核意见。二是常态化开展执行监控,加强事中监管。运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监管模式,将监管链条延伸至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智慧财政”等信息系统作用,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施常态化监控,研判分析预警信息和疑点线索,推动线上监控与实地抽查贯通协同。在全面监控基础上,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开展针对性监控,紧抓业务流和资金流两条主线深入核实,确保监管精准有力。三是加强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做实全过程监管。全面深化资金绩效管理,对上一年度各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实际执行情况数据进行采集,梳理形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绩效评价汇总表。依据绩效完成情况抽取项目开展现场抽审工作,督促地方资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增强绩效管理意识,推动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建设。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通过电话沟通、制发监管意见函等方式,第一时间督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依据工作进度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持续跟进,实现逐项逐笔销号式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分析根源,通过建章立制等方式,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确保监管常态长效。
三、“精”字施策,突出鲜明导向
一是注重梳理总结,做到心中有数。探索建立“一夹一表一库”监管工具箱,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及管理规定“制度夹”、实时项目流及资金流数据“信息表”、监管典型“案例库”,对经常性支出范围进行梳理,持续丰富工具箱。建立完善不同地区资金台账数据库,分项目、分地区把握转移支付资金结构类型、规模变动等,深入分析转移支付资金成效,做到随时“心中有数”。二是有的放矢,开展专项工作。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依托,按照线上监控和线下核实有机结合的原则,以监控数据信息为基础,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专项工作。三是大兴调查研究,推动成果转化。推动监管与调研相结合,聚焦财政支持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做到深入一线、掌握实情、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作为调查研究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强化监管成果利用,切实发挥“哨兵”“探头”“参谋”作用。
四、“实”字用力,发挥资金效能
一是研究建立监管机制,做实全过程监管。制定监管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职责分工、监管机制、监管内容等,建立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在充分发挥资金效能的同时实现运行安全、达成长远目标。二是加强统筹协调,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协同,建立日常监管联络机制、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资金分配下达和拨付使用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延迟和资金滞留情况“早发现早改进”,推动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助力做好项目储备,强化合规意识,用足用好专项资金。三是持续开展调研走访,精准问需,评估政策效能。持续跟踪调研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情况,全面掌握属地有关政策推进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分析研判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反映工作建议,服务上级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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