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监管局:创新“四向工作法” 推动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宁波监管局紧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核心要求,创造性探索推进“四向工作法”,持续推动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为预算管理工作赋能增效。
一、“正向”引导,强化理论武装固根基
严格遵循财政部党组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好政策制度的“内学外宣”工作,全方位增强干部专业素养,牢牢把住履职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建立监管文件库。汇总整理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等国库业务相关的制度文件,实施标签化精细化管理,依据文件类别、适用范围、发布时间等要素进行精准分类。同时,安排专人对在库文件开展实时清理与动态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文件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为开展监管业务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依据。二是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创新采用“处室领导带头学、业务骨干领着学、集体研讨交流学”的多元学习模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帮助干部吃透政策文件,深刻理解政策精髓要义,准确把握国库业务监管工作中的新目标新要求,进一步明晰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三是注重对外宣讲解读。受邀参加属地预算单位的财务培训活动,运用鲜活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指导财务人员准确理解预算管理的政策导向和预算执行的具体要求,督促预算单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反向”约束,健全监管机制筑屏障
围绕年度国库业务监管目标,持续优化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预算监管在规范行为、纠偏引正、预警提示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一是牢固树立系统观念。以监管实施办法为行动指南,对监管工作条分缕析,做实做细“清单式”监管目录,逐步推进“全覆盖、无死角”监管。规范台账管理,做到“一事项一台账”,确保监管有痕、责任可溯。同时,用好台账记录,推动数据整合、掌握业务全貌,提高监控精准度。二是逐步完善内控管理。严格落实国库业务初审、复核、审核、审定的“四级”审核流程,明确各层级审核人员的职责,确保在审核过程中层层把关、环环相扣、件件有责。此外,积极探索实施“交叉审核”模式,避免因个别环节的人为因素影响审核结果认定,有力保障监管工作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三是用好通报预警机制。对于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区分性质和情节采取约谈、出具监管意见函、公开通报等方式,提高各预算单位的重视程度,强化监管刚性和严肃性,增强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筑牢预算单位底线意识,严守财经纪律“红线”。
三、“环向”监管,抓实协调联动聚合力
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积极构建“点面结合”“上下协同”“内外联动”的全方位监管模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全面监控和重点监管相结合。通过预决算审核、银行账户年检以及支出进度分析等手段,全面摸清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聚焦重点项目、关键资金,充分利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这一重要抓手,实现监管广度和深度有机融合。二是线上线下审核同步。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用关键字检索、特定收款方锁定等方式,初步排查疑点数据。对于情况简单的,采用电话询问、资料调阅的形式进行审核;对于情况复杂的,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专项核查,通过调阅账目、会计凭证、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好线索排摸和证据固定工作,客观公正确认事实。三是搭建内外联动平台。主动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系统运行情况,积极反馈运维建议,推动监控模块功能不断完善,提升系统监控能力。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活动,以实战促实效,增强预算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规范意识,引导各预算单位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推动实现从“被动监管”向“主动预防”转变。
四、“靶向”施策,坚持管服并重提质效
牢固树立“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的工作理念,多措并举,助力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一是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建立首席联络员制度,落实快速响应机制。为每家预算单位安排专门的首席联络员,负责解答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困惑。对于预算单位反映的普遍共性问题,主动向上反映,助推问题解决,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音,营造监管双方凝心聚力、步调一致的良好格局。二是加强问题跟踪指导。一方面,督促相关单位针对监管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对重点事项开展 “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另一方面,深入挖掘成因,查找预算单位在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主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监管建议,着力补齐预算单位各项短板,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统一,实现标本兼治。三是深化监管成果运用。坚持关口前移,注重事前防范。全面梳理国库业务中的普遍性、系统性、苗头性问题,形成预警提示清单,要求各预算单位对照清单严格“体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发挥“未病先治”作用,持续提升国库业务监管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