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驻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驻甬监〔2016〕73号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度驻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至2016年12月31日止,驻甬中央预算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备案管理类的零余额账户、贷转存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公务卡账户、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POS机账户等。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非系统性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直接报送我办办理;系统性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先由驻甬最高级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审并汇总所属单位的年检资料后统一报送我办。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2017年1月26日之前,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
送我办。
三、报送资料及要求
(一)报送资料
1.年检申请报告,要求正式行文或便函形式。存在下列情形的,各单位还应在报告中详细说明:超出《办法》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按规定报经我办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及其他违规情况。
2.《201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按相关要求签章,并附电子文档。
3.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4. 2016年12月31日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包括定期存单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真实、完整报送全部账户,杜绝瞒报、漏报情况。瞒报、漏报情况一经发现,我办按规定严肃处理。各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布置、督导及预审汇总工作。
2.《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中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应根据已申报备案的账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填写。
3.报送的银行对账单装订排序须与《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的年检账户排序一致,并在对账单右上角标明在《年检申请表》上的账户序号,标注账户类别和用途。
4.上述报送的年检资料须按以下排序装订:年检申请报告、《年检申请表》及相关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
四、其他事宜
(一)为提高2015年度账户年检工作成效,根据有关规定,各预算单位务必做好年检前的备案管理工作。对已开设仍未备案的账户(包括备案管理类的账户,下同),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开立备案资料报送我办办理备案手续。对至2016年12月31日仍未补办备案手续的账户,将给予账户年检不合格处理。对2015年度年检结论中审核为合格的,但在2016年度已到期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以及贷转存、保证金等账户,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有关撤户备案资料。
(二)结合账户年检,我办将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实行就地抽查,请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受理处室及人员。
经办处室 |
经办人员 |
预算单位 |
联系电话 |
业务一处 |
何奇琦 |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证监局 |
87686382 |
桂丙甬 |
银监局、保监局、兵科院宁波分院 |
87256894 |
|
业务二处 |
印而东 |
宁波市国税局、宁波海关、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
87256874 |
王欢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宁海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鄞州调查队、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管理中心(宁波软件教育中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宁波记者站 |
87256891 |
|
业务三处 |
吴磊 |
宁波市气象局、宁波邮政管理局、宁波空管站、国家物资储备局八三七处、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宁波服务中心 |
87686380 |
袁桃洪 |
中国海监第四支队、宁波海事局、宁波航标处、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船级社浙江分社、交通部东海救助局宁波基地 |
87686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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