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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驻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驻甬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度驻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8年银行账户年检范围为:各参检单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参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非系统性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直接报送我办办理;系统性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先由驻甬最高级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审并汇总所属下级单位的年检资料,再统一报送我办年检。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我办。

  三、报送资料及要求

  (一)报送资料

  1.年检申请报告,要求正式行文或便函形式。存在下列情形的,各单位应在报告中详细说明:超出《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按规定报经我办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及其他违规情况。

  2.《2018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即通过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导出的年检申请表),按相关要求签章,并附电子文档。

  3.《驻甬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附件2)。

  4.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工会决算报表、2018年度党费报表等。

  5.2018年12月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包括定期存单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真实、完整报送全部账户,杜绝瞒报、漏报情况。瞒报、漏报情况一经发现,我办按规定严肃处理。各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布置、督导及预审汇总工作。

  2.《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需与《年检承诺书》上的账户排序一致,银行对账单右上角须标明在《年检申请表》上的账户序号。

  3.《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和《年检承诺书》中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应根据已申报备案的账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填写。

  4.上述报送的年检资料须按以下排序装订:年检申请报告、《年检申请表》、《年检承诺书》及相关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

  四、其他事宜

  (一)为提高2018年度账户年检工作成效,根据有关规定,各预算单位务必做好年检前的备案管理工作。对已开设仍未备案的账户(包括备案管理类的账户,下同),应在年检前将有关开立备案资料报送我办办理备案手续。对年检时仍未补办备案手续的账户,将给予账户年检不合格处理。对2017年度年检结论中审核为合格的,但在2018年度已到期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等账户,应在年检前报送有关撤户或延期备案资料。

  (二)结合账户年检,我办将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实行就地抽查,请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一处:桂丙甬,电话:87256894。

  业务二处:王欢,电话:87256891。

  业务三处:袁桃洪,电话:87686383。

  (四)本年检通知及附件可到我办门户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nb.mof.gov.cn

  附件:1.2018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名单

  2.驻甬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财政部驻宁波专员办

                                                                                   2019年1月2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