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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驻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驻甬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度驻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9年银行账户年检范围为:各参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截至201912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非系统性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直接报送我局办理;系统性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先由驻甬最高级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审并汇总所属下级单位的年检资料,再统一报送我局年检。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2020120日之前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我局。

  三、报送资料及要求

  (一)报送资料

  1.年检申请报告,要求正式行文或便函形式。存在下列情形的,各单位应在报告中详细说明:超出《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按规定报经我局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及其他违规情况。

  2.201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即通过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导出的年检申请表),按相关要求签章,并附电子文档。

  3.201912月所有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包括定期存单复印件)。

  4.涉及机构改革单位银行账户撤销情况,包括撤销或被合并单位银行账户撤户情况、尚未撤户数量和类别、尚未撤户原因及预计撤户时间等等。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真实、完整报送全部账户,杜绝瞒报、漏报情况。各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布置、督导及预审汇总工作。

  2.《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中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等,应根据已申报备案的账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填写。

  3.报送的银行对账单装订排序须与《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的年检账户排序一致,并在对账单右上角标明在《年检申请表》上的账户序号,标注账户类别。

  4.上述报送的年检资料须按以下排序装订:年检申请报告、《年检申请表》及银行对账单。

  四、其他事宜

  (一)为提高2019年度账户年检工作成效,根据有关规定,各预算单位务必做好年检前的备案管理工作。对已开设仍未备案的账户(包括备案管理类的账户),应在2019年底前将有关开立备案资料报送我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年检时仍未补办备案手续的账户,将给予账户年检不合格处理。对2018年度年检结论中审核为合格的,但在2019年度已到期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等账户,应在2019年底前报送有关撤户或延期备案资料。

  (二)结合账户年检,我局将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实行就地抽查,请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年检通知及附件可到我局门户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nb.mof.gov.cn

   

  附件: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名单

   

   

                           财政部宁波监管局

                            2019129

附件下载:

  • 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名单.xls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