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驻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驻甬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驻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规定,2022年度年检范围为:未纳入上年银行账户年检单位及上年年检不合格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详见参检单位名单。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非系统性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直接报送我局办理;系统性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先由驻甬最高级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审并汇总所属下级单位的年检资料,再统一报送我局年检。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我局。
三、报送资料及要求
(一)报送资料
1.年检申请报告,要求正式行文或便函形式。存在下列情形的,各单位应在报告中详细说明:超出《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按规定报经我局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及其他违规情况。
2.《2022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即通过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导出的年检申请表),并附电子文档。
3.2022年12月所有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包括定期存单复印件)。
4.所有银行账户(含地方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涉及机构改革单位需提供应撤但尚未撤销银行账户明细情况,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账户类型、尚未撤销原因等。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真实、完整报送全部账户,杜绝瞒报、漏报情况。各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布置、督导及预审汇总工作。
2.《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中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等,应根据已申报备案的账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填写。
3.报送的银行对账单装订排序须与《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的年检账户排序一致,并在对账单右上角标明在《年检申请表》上的账户序号,标注账户类别。
4.上述报送的年检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下排序报送:年检申请报告、《年检申请表》、开户许可证、银行对账单、其他资料。
四、其他事宜
对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我局将进行全面审核,并开展实地抽查,请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予以处理。
财政部宁波监管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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